去年8月4日,苏州街头一场电动车碰撞,让一句“我听交警的”火遍全网。面对逆行女子的连番质问“你撞了人还要揍人”“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”,小伙子始终只回一句“我揍人?我听交警的”。一年后,这场风波有了结局:2026年8月10日,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涉事女子须在抖音平台向小伙及其兄弟公开赔礼道歉、持续发布不少于七日,并赔偿经济损失;而早在2025年10月,她就已经被苏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。一次想靠“发视频评理”出口气的操作,为何落得拘留又赔钱的下场?
事故本身并不复杂。事发当天,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认定:女子负事故全部责任,小伙无责。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。责任归谁,白纸黑字写得清楚。
真正让事情升级的,是女子随后的两个动作。她先是在现场用“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”等言语侮辱对方,接着把未经打码处理的视频上传抖音,小伙的肖像、兄弟的手机号被原样公开,大量网友涌入骚扰谩骂,兄弟因此无法正常工作,最终被老板约谈、被迫离职。2025年10月,苏州警方对女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,依据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警方认定其逃逸交警队后又恶意剪辑视频、歪曲事实、引导舆论网暴对方,属于情节较重。
行政责任到此为止,民事侵权才刚刚开场。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,女子未经许可公开发布包含原告肖像及手机号的视频,并发表“你撞了我”“你怎么活到现在的”等负面言论,构成对原告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多项人格权的侵害,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,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,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;逾期不履行,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,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这套判决背后,是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层层保护。肖像权写在第一千零一十九条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;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名誉权写在第一千零二十四条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;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隐私权写在第一千零三十二条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;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手机号码属于可识别个人身份的私密信息,未经同意公开,本身就是侵权。损失也不只是道歉能填补的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类似的判例并不少见。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判决一起案件:被告在抖音“猫猫的正义之路”账号发布未打码的视频,配文使用“生不如”“变X”等侮辱性表述,法院认定其侵犯原告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名誉权,判令书面赔礼道歉、致歉内容经法院审核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、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,二审维持原判。九江法院一起典型案例中,周某某分手后在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对方照片视频并配侮辱性言论,被判停止侵害、删除内容、书面道歉、恢复名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、维权费3000元。可以看出,从北到南,法院对“挂人”“开盒”式网暴的态度高度一致:道歉不是可选项,赔偿是常态。
“我听交警的”这句回应之所以能赢,赢的不是嘴仗,而是相信执法、留存证据、依法维权。交通事故责任有交警认定,名誉肖像隐私有民法典兜底,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。遇到纠纷,别急着把镜头对准对方,更别把手机号、正脸原样甩上网——证据和法律,才是真正的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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